因为高鸣的这个附加条件在高层引起了巨大的反应。因为按照高鸣的附加条件只有全部属于国有的企业才能够参与。这就只有军工和能源等敏感行业是国有全权控股的。
而现在的国有企业绝大部分都是股份制的企业。这些国有企业股份制是按照股份制方式组建的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属于股东集体。国有企业股份制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相互通过控股、参股方式实行资本联合,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另一类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实行资本联合,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所有权属于股东集体,但如果国有股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居支配地位,则公司的所有权被国家所控制,该公司属国家控股的公司。属国家所有的公司和属国家控股的公司都是国有企业股份化的形式。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资本集中,发挥资本联合的优势,界定国有资本的产权关系和扩大国有资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作用和支配能力。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一般都采取了国家控股的方式。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正在改革探索之中。一般认为国有控股占据股份的大比例的话,其还是属于公有制企业。
但是高鸣对这样的国有企业并不认可。要求项目必须是所有股权都是国家所有的,而且是不上市的。上市的企业就不是真正的国家企业了。
这样就只有少数的军工和能源等敏感行业了。核工业总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
唐国核工业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是二机部、核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由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9人,主要承担核军工、核电、核燃料、核应用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对外经济合作和进出口业务。
按照高鸣的条件只有唐国核工业总公司能够接受这个项目,其他人基本就不能分这一杯羹的。高鸣这个条件,中科院的陈院士是最欢迎的。他差点就要冲过来跟高鸣握手的了,因为他就是唐国核工业总公司的高级工程师。
但是其他集团的人就未必认可了。大家都知道这个项目如果成功,利益将是大到惊人的地步的,谁不想分一杯羹啊!而且这些人认为高鸣的这个附加条件简直是太目中无人了,居然敢要挟国家?
这些人中只有黄副总长和‘一哥’知道,高鸣可能还真有要挟国家的能力也未必。所以他们还是想听听高鸣的进一步说法。
而且高鸣提出的这个附加条件虽然狂妄了一点,但是明面上来看确是一个维护国家利益的条件,这边还真的不好公然提出反对意见的。
所以大家重新回到会议室后,黄副总长对高鸣说:“高教授的附加条件政府是同意的。因为这是利于国家的行为,我们没有理由不同意。”
高鸣点头说:“如果这个条件能够得到同意,我们就没有什么不同意见了。将这些落实到文件吧!不过在文件中要加上违约的责任。如果发生违约行为,我有权采用任何方式追回国家因之造成的损失。”
这真是一个奇怪的合同。政府违约,高鸣有权利用任何方式追回国家因之造成的损失。高鸣倒是充当了一个政府行为的监督者了。这让徐勇感到的确非常好笑。心中大笑高鸣这个书呆子。不知道万一政府违约,高鸣有什么办法追究政府的责任呢!
但是黄副总长却不是这样认为的,他看到这份合同的协议反而有一种胆战心惊的感觉。因为这两天他回想起高鸣的那天带他高速飞行的事情,越想越觉得高鸣的能力根本就难以估计。高鸣显然就是一个超人,一个超人在这个世界上有什么做不到的呢?
而且这些超级科技产品的来源也非常可疑。徐勇试探过高鸣,高鸣随口告诉徐勇是从外星人手里抢来的。虽然这个说法徐勇不信,但是黄副总长却是有几分相信的。因为地球上谁见过这些东西啊!
但是一个能够从外星人手里抢下激光枪的人能够是一般人?世界上还有什么人能够威胁得到高鸣啊!这才是他和‘一哥’都非常忌违的地方。
但是换一个角度来讲,黄副总长如果得到高鸣这个超人的真心相助,利用他现在拥有的权力,控制整个国家都不是难事。想到这里他忍不住有点热血沸腾了。
但是他能够想到这一点,‘一哥’想不到?但是‘一哥’却没有与高鸣接触过,而黄副总长是唯一与高鸣有过这样接触的人。这中间的关系就有点复杂了。
不过交易谈判终于双方达成一致,双方很顺利地签署了合同。这也是一份技术买断合同。高鸣是不能再将这个技术出卖给其他人的了。对此高鸣没有什么犹豫,原本他就不打算再卖一次的。这次主要还是存了帮助祖国的心思的。否则将这个技术卖给U国肯定价格会是几十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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