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分钟后,120的救护车来了,几个医务人员带着氧气袋和担架来到办公室,忙乎了一阵将黄卫国抬走了。这个黄卫国这辈子是永远醒不过来了。不过他在办公室晕倒,属于工伤,就是植物人,工资奖金都是一分不少地发给他家属的。算他幸运了。
高鸣感知盯住这个二级警司,听刚才其他警察的招呼,高鸣知道这家伙姓吴。他们叫他吴大队,估计是个大队长。
看着他走出黄卫国办公室走到了走廊的时候。高鸣启动神志进入他的大脑对他说:
“吴队长,记得明天上午九点准时到越秀区法院出庭作证。如果不去你的后果跟黄卫国一样。永远是植物人了。记住,如果别人知道,你立即就变成植物人。”
“谁?谁在和我说话?”吴队长吓得转身大叫一声。
“别激动。记住我的话,明天上午九点准时到越秀区法院出庭作证。否则跟黄卫国一样。”高鸣在对他说。
“啊!有鬼!”吴队长大叫起来。
马上有人从房间走出来问:“吴队,怎么啦?”
“没,没什么。”这时他想起了刚才的那个声音。
“如果别人知道,你立即变成植物人。”再也不敢出声了。
这时他越想越怕,想起那晚那两个入侵研究室的人直到现在还躺着呢!想想刚才毫无症状突然跌倒的黄卫国,不禁全身打颤。这个说话的人到底是什么东西啊?他是警察,怕过谁啊?报警?他自己就是警察,报给谁啊?
想到这里,他立即走回办公室,带上手枪。这才有点心安。但是这时声音又响了:“手枪对我是没用的,你也找不到我。记住,明天上午九点准时到越秀区法院出庭作证。”
吴队长拔出手枪,到处看了一圈,叫道:“你是什么人?”
“你不要管我是什么人。明天出庭作证,证明这个人当时是带枪作案就行。否则你和你全家都会成为植物人。记住,我分分钟都在盯着你,你跑不了的。”高鸣狠狠地吓唬他道。
之后,高鸣再也不出声,但是就一直观察着他的一举一动。
这家伙真的被吓坏了,拿着手枪整个办公室转了十几圈,还打开窗到处看了一阵,发现什么人都没有,才呆呆地坐在办公室直到下班了好一阵才敢回家。
高鸣还要找这个法庭的法官呢!
根据林正熙提供的信息,知道这个民事法庭的法官叫陈瑞兵,是一个三级法官。高鸣很容易就在法院办公室找到这个陈法官。这是一个留着短发的中年男子,两个鬓角深深地陷进发顶,从相貌看是一个‘未老父先违’的相格。一双小眼睛透着阴沉和精明。正穿着法官的蓝色西装,白衬衣蓝领带,右衣领上别着法院的徽章正坐在办公桌旁看着卷宗。
因为距离有四五公里,高鸣的感知看不清卷宗上的内容。高鸣观察了一会,没有什么内容正想离开的时候,见到陈法官的电话响了,他拿起台上的手机接听电话。
只见陈法官应了一声就在默默地听电话,高鸣也不知道是什么人打来的。
陈法官终于开声了,听到他对着电话说:“你不要节外生枝了,你告医院保安有什么用?保安有钱赔你吗?我调查过了,研究室有钱得很,你要的500万小意思了。当初应该要求1000万。”
有过了一会,有听到他大声说:“警察局你想都不要想。只要刑警队拿出你儿子身上带枪的证据,这就不是民事案了。要转归刑事审判庭,你们一点机会都没有。好了,记住明天出庭就一口咬定要研究室赔偿。”
高鸣听得心中冷笑,将研究室当做打土豪吃大户了。我的钱那么好讹诈?
高鸣知道了具体情况,心中大定,就不再管这个法官。继续盯着吴队长一阵,发现他心神不定地开车离开了警察局,往天河区方向走了。高鸣干脆腾空飞回了自己家。
高鸣在家里监视着吴队长开车进入了龙口西小区,一直到他回到家。这下子连他家都找到了,如果他明天不出庭,那就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了。虽然高鸣可能不会对他家人怎样,但是他是绝对跑不掉的。
之后,高鸣就断了感知跟踪休息了。长时间启用感知功能,精神还是有点疲倦的。
第二天31号,是今年最后的一天了。高鸣在九点准时到达越秀区法院的民事审判庭。
法庭在九时准时开庭,陈法官坐在审判席,前面是一个女的书记员。
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法庭记录、联系当事人、送达文书、订卷扎卷、帮法官联系当事人、调解、填写一些文书等等。庭审中书记员一般是不说话的。最后就是让当事人过来签笔录,然后有必要可以约下次开庭时间。
林正熙也准时到了法庭,他和高鸣简单地握握手,没有说什么。因为他们之前已经在通信中做了充分的交流。
入侵者的父母也准时到场。那时一对五十多岁的闽汕人。高鸣觉得男的与这个入侵者样貌有几分相似。这只不过是一对无赖的平民,高鸣只看了他们一眼就不再理睬他们了。这样的唐国人现在很多,出了事什么都不管,首先想到的怎样给自己捞点好处。至于他儿子是否犯罪,伤害他人是不重要的。关键是现在的特色唐国法官就是能够给这些人充当打手和帮凶。所以导致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
看着头顶着红色国徽,高高在上地坐在审判席的陈法官,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高鸣就禁不止心中的极端反感。就是这些肮脏的法官,将民族的道德底线全部都摧毁了。
开庭后,书记员协助证实了高鸣的身份。陈法官对林正熙和高鸣说:“根据上次的取证事实,法庭坚持上次的判断,希望双方能够调解。研究室方考虑得怎样了?”
高鸣立即站起来说:“我不同意你们的调解。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件持枪入侵我研究室的刑事案件。入侵者当时被警察发现是身上带有枪支的。我认为这绝对不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立即转交刑事审判庭。而且当时入侵者在破门进入研究室怎样晕倒在现场,是警察先发现的。我们并不知情。法庭应该到市警察局了解当时的案卷。”
陈法官说:“研究室的一面之词本法庭并不支持。因为市警察局不承认有这样的案件,研究室也没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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