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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警察反判诗诗发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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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警察反判诗诗发怒 第(1/2)页

高鸣接到诗诗的通知是星期一上午十点半。这时高鸣正在与唐桑芝一起研究太极学院的工程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研究设计院送来的设计方案。直到三天后设计方案基本审核完,才动身飞回U国。到达洛叽市已经是事故发生的三天后了。

高鸣见到诗诗,诗诗说警察的事故判决书还没有出来。这点秦磊觉得不太正常,因为一般情况都是一个工作日就能够做出事故判决的。事故的第二天秦磊已经聘请了原律师楼的一个认识的律师到警察局查询过。按照律师查询结果知道,当时诗诗的记录跟她说的一样,认为是绿灯最后时间通过的,而对方的口述说他的车子也是绿灯通过的。

当时警察认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这个路口两个方向的停止线到发生碰撞的地点距离差不多,也就是说,两辆几乎是同时越过停止线的。两个人都看到绿灯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一个路口不可能同时两个方向的交通灯都是绿灯。所以两个人之中一定有人说谎。

按照警察的分析,对方的男子说谎的可能性极大。因为诗诗的说法是绿灯最后一秒通过的,如果说谎就没有必要说是这样的情况。而且就算诗诗看不准,最多也就是黄灯通过。所以诗诗这个方向的交通灯当时处于绿灯刚结束,黄灯开始的情况是比较可信的。

如果是这样,处于交叉路口的交通灯就绝对不可能处于绿灯状况。因为从诗诗的车被撞翻转的情况来看,当时的车速是比较快的,从停止线到撞车地点不足10米。车辆从停止线到达最多1秒钟左右,而黄灯闪烁时间是3秒。所以这个男子车辆躲在路口不可能出现绿灯。也就是说,这个男子的车辆不可能处于绿灯的状况下越过停止线。

那为什么他在红灯下闯过停止线呢?最大的可能就是对方是想右转的。因为这个路口右转不受红灯限制。而且从撞车的情况也证实这个分析。因为诗诗的车右侧是被这个男子的车头左角从斜后方撞上的。估计当时被撞车的司机急于打左方向盘造成车辆翻转的。

这是律师当时从警察局得到的基本情况分析。如果这个分析成立,这个男子可能要面临被起诉的可能。说谎和隐瞒事实是犯罪的。

秦磊得到这个情况,回来告诉诗诗,大家都感觉松了一口气。就没有再放在心上,估计最多两三天就会得到事故的认定书的了。案情应该对诗诗有利。

其实,只要诗诗没有受伤,这个案件怎样都不是大事。一辆半新旧的丰田小车,当时买来也就是7千多U元,开了两三年了,已经值不了多少钱。坏了就算了。诗诗现在也不缺这几个钱。

但是两天后诗诗收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却完全颠倒了事实。认定书在事故‘原因’一项的认定是:

CAUSE:

Driver #1 caused this collision by being in vioiation at of CVC (a) - Failure to Stop at Red Light.

司机#1造成这次碰撞是由于车辆CVC(A)违规行为——未能在红灯停止。

CVC(A)正是诗诗的车牌号码。显然这个责任认定变成了诗诗冲红灯了。而且因为当时诗诗口述记录是在‘绿灯最后一秒通过’就变成了假话,极其可能会被起诉。

这就令诗诗气得不行,面对高鸣都几乎要哭出来了。高鸣是下午在诗诗市区的住宅见到诗诗和秦磊的。这时他们也是上午才刚刚受到警察局的责任认定书。

秦磊已经请教过这个熟悉的律师的了。律师看了这份认定书一下子就指出了问题。

律师说认为警察肯定是得到了对方的好处,否定了原先的分析,给出这样的判决,改成现在这个样子的。因为如果认定责任是对方,诗诗的车辆损失大,车行已经认为这辆车油箱已经破损,没有维修价值,只能报废了。

所以对方必须赔偿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之外,还因为对方冲红灯,而且现场给警察虚假证词。除了受到严重处罚之外,可能还要被起诉。代价是很严重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通过律师买通警察就是一定会做的,换了他也是一样。这样付出一定的代价总比按照实际情况负责要好得多。

但是如果认定是诗诗黄灯通过,因为出现红灯时未能停止造成事故就要轻得多了。诗诗最多就是损失一辆汽车,没有人员伤亡。这种黄灯通过造成的事故就是负全责也不会受到违规处罚。在得到对方一定好处的时候,做出这样的责任认定,也没有给出任何罚单,估计受害的一方诗诗也无可奈何。因为一个唐国留学生,没有任何势力,连律师也请不起,只能将委屈吞下了。可能还要感激警察放了一马,没有给出罚单,对方也不追究赔偿,应该觉得非常‘luck’的了。

可是诗诗虽然公开身份是一个留学生,但是却不是一般人,是不会忍气吞声的。而且她别后还有一个超人一样存在的父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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